一、申请成立学生社团
①递交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材料
条件:
1.有20名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,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,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,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。学生社团需有3名主要发起人,主要发起人须政治立场鲜明、学习成绩优秀、组织能力突出。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%以内。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。
2.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,全称必须冠以“长沙学院”字样,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,准确反映其特征,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,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;
3.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,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、院(系)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;
4.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。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,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、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,工作经验丰富,热心公益事务,具有奉献精神,关爱学生成长,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。
5.有规范的社团章程,包括社团类别、宗旨、成员资格、权利和义务、组织管理制度、财务制度、负责人产生程序、章程修改程序、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。
要求: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、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(包括思想表现、学习成绩等)、指导教师确认书、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。
注意:
1.未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。
2.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: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;在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;涉及宗教文化的;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;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;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。
②审核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材料
1.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出审核意见,审核通过的上报校团委,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退回理由,发起人按照要求修改后向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重新递交。
2.校团委对提交的学生社团成立材料提出终审意见,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给予退回理由,发起人按照要求修改后向校团委重新递交。
二、学生社团成立答辩
①答辩筹备:待全部申请材料修改完成,通过终审后,发起人即可进行答辩的筹备工作。
②答辩流程:原则上成立答辩每学期集中举行1-2次,组织近期通过初审的所有申请社团参加。申请社团筹委会的同学根据社团情况制作答辩ppt,在通知的时间前去参与答辩,每个社团有7分钟展示和3分钟回答问题的时间。
③答辩组织:校团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成立学生社团成立考察组,负责对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答辩考核。
④答辩结果: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筹委会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以及答辩情况,形成初步的审批意见,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各学生社团筹委会反馈。若答辩后答辩意见为“建议成立”,学生社团筹委会需根据答辩时提出的意见修改申请材料。若答辩意见为“不建议成立”,将向学生社团发起人解释原因或提出整改方案,待下次重新提交材料申请答辩。
三、学生社团试运营
①试运营公示。答辩通过的学生社团,校团委进行为其三个工作日的公示,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相关意见,可以通过来电、来信等形式向校团委反映,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以便调查核查。公示无异议后,最终材料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。
②试运营期间。公示结束后进入半年的试运营考核阶段,考核期中学生社团享有与其他社团相同的权利义务,可正常地开展活动。
③试运营结果。考核期满后,由校团委对社团进行评审,如认为社团活动已经可以正常开展、队伍建设满足学生社团长期运行的要求,则予以转正,否则予以注销。
四、学生社团注册成立
①成立公示。通过试运营的学生在相关网站中进行公示,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相关意见,可以通过来电、来信等形式向校团委反映,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以便调查核查。
②注册成立。公示期结束,学生社团按照《长沙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》进行注册登记,开展日常工作,举办日常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