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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0-11-04 责任编辑:admin 

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长沙学院大学生艺术团〔以下简称“艺术团”〕是由校内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,代表长沙学院大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。   第二条 艺术团宗旨: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以文艺形式反映大   学校园生活,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。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,繁荣校园文化,培养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技能。   第三条 艺术团的任务:深入学生生活,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   针政策,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。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,丰富我校师生员工文化艺术生活,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质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。艺术团要以演出交流活动为主,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,代表我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。   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  第一条 组织机构:艺术团设团长一名、艺术指导一名、指导老师若干、各队队长一名、副队长一名,其中艺术团团长由学校党委任命,艺术指导由艺术团专职老师担任,根据节目编排情况适当聘请指导老师,各队队长均由学生担任。   第二条 工作职责:   艺术团团长:   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职责,全面负责艺术团工作,处理日常事务;   1。负责艺术团工作任务的制定、督促、检查及其艺术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等工作;   2。负责全团的正常运作及对外演出业务,使艺术团不断发展;   3。抓好艺术团成员的思想建设,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,负责协调好艺术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,争取各方面的支持;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。   艺术指导:   1。对艺术团的整体训练规划及节目排练计划进行落实和指导;   2。负责各队的训练规划及排练计划的制定、安排;   3。组织一年一度的招生和考核,向团长及时反映队员的各方面情况;   4。协助团长开展工作。    指导老师:   1。负责队员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素质的提升,每周定期训练1~2次,每次2小时;   2。认真对待每次训练,对学生认真负责,教学严谨;每次训练务必准时到课,不得迟到,若有必要须提前到课进行准备;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训练须向团内请假,并提前向团员说明;认真填写艺术团指导老师上课情况表。    队长:   组织本队队员训练、排练;与本队队员一起编排新节目,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;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,及时向艺术指导汇报本队情况。   副队长:    有很强的专业能力,协助队长编排新节目,帮助专业落后同学进步,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水平。同时负责考勤,对队员上课缺到情况进行准备的记录。   艺术团下设主持表演队、合唱队、舞蹈队、模特队、礼   仪队、器乐队。   主持表演队:   组织节目类型:话剧、小品,并为各类节目提供主持人。   演员要求:   1。拥有深厚的表演功底,对各类文学作品有独特的见解;   2。有主持各类节目的经验和专业知识,以文艺节目为主;   3。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。   合唱队:   组织节目类型:合唱   演员要求:   1。有民族、美声、通俗三种唱法中的任意一种唱法功底;   2。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。   舞蹈队:   组织节目类型:群舞、独舞、伴舞等各种舞蹈类节目。   演员要求:   1。有民族舞、现代舞等任意一种舞蹈基础;   2。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。   模特队:   组织节目类型:形式多样的模特秀表演、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礼仪工作。   演员要求:   1。身高:男 180cm 女 168cm ,形象好气质佳;   2。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。   礼仪队:   组织节目类型: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礼仪活动。   演员要求:   1身高:女 165cm ,形象好气质佳;   2。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。   器乐队:   组织节目类型:器乐合奏、乐队伴奏   演员要求:   1。有一定的乐器演奏技巧;   2。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。   第三章 团 员  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:每学年面向全院进行招聘,凡是长沙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,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,对艺术有浓厚兴趣,经过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,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艺术团团员(以下简称团员),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,并配发艺术团团员证。   第一条 团员享有的权利:   1。在团内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、建议及批评的权利;   2。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  3。在允许的范围内,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,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;   4。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;   5。有申请随团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和领取一定活动补贴的权利。   第二条 团员应履行的义务:   1。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,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,努力加强艺术修养;   2。听从指挥、服从安排、认真完成训练、演出任务;   3。队员之间互帮互助、团结友爱,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;   4。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务,如服装,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;   5。鼓励各队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。  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  第一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,各队每周定期活动1~2次,每次2小时,活动时间以周日至周四晚上为主,其他可余时间为辅,活动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、节目排练,由团内外专业老师担任节目编排及指导老师。艺术团每年定期安排校内汇报演出一次,校内外各种演出若干,不定期请校内外艺术专家进行艺术专题讲座。团内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。  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年度汇报演出,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,参加校内外各种规模、性质的巡回演出、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。   第五章 组织制度   第一条 纪律要求   1。大学生艺术团是以个人志愿、学校组织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,艺术团团员应服从组织管理,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;   2。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、活动的骨干,必须具备德艺兼备、工作热情、责任心强、有吃苦奉献精神、关心队员等条件;   3。艺术团的干部由艺术团老师指定和民族选举相结合而产生;   4。艺术团训练、排练和演出,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;   5。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要学习、遵守艺术团章程、制度和纪律。   第二条 例会制度:   1。本团每月的第一个周五召开队长会议,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,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;   2。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,对全年工作任务、训练计划进行布置,对干部进行调整。   第三条 奖惩制度:   1。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、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,作为团内年度表彰的依据;   3。凡艺术团成员可以免修学校开设的艺术选修课,艺术选修课学分将在艺术团开设的排练课程中获得,具体办法:在艺术团坚持训练、排练及演出一年,严格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,表现优秀者将获得艺术选修课的满分。其它严格按考勤获分;   3。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,凡为本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,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荣誉:   突出贡献奖:在艺术团工作或参加演出三年以上,成绩卓越者(加入艺术团后第三年参评);   最佳编导奖:编排与导演的节目参与重大演出并深受观众或听众喜爱者;   最佳创作奖:创作的艺术作品曾参与重大演出者。   4。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,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:   优秀干部奖:具有德艺兼备、工作热情高、责任心强、有吃苦奉献精神、关心队员等素养者;   最佳表演奖: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(优秀演员、优秀主持人等);   对表现差的队员要及时给予批评,特别差的给予除名。   团员考核制度:   艺术团的全体成员,务必在日常训练中做到以下几点:   1。训练出勤: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,不得迟到早退。凡旷到三次者做退团处理,迟到两次以旷到一次处理,训练态度: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,以大局为重,服从团内统一安排;谦虚好学,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,注重团结协作;   2。请假制度: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向考勤队长及时请假〔需带请假条〕,事后请假或请人代假均以旷到处理。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,考勤队长须及时将考勤记录进行总结;   4。奖励制度:队长业绩由院团委考核,队员业绩将综合其他队员对其评价和队长考核的结果确定。队长有权提出副队长的建议人选,有权将违反纪律、不遵守团规的队员开除出团,但须上报艺术团批准。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。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,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,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;凡在平时训练及演出中表现优秀,成绩突出,或对艺术团有特别贡献,在艺术团年度考核中给予一定奖励;   4。成员形象:凡团内成员必须注意个人形象,维护艺术团的毅力,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,凡有损大学生艺术团形象者,予以警告和批评,影响严重者予以辞退。   第一条 演出制度:   为方便艺术团大型及常规演出顺利有效的进行,特制定如下制度:   1。演出到位: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,确保演出提前到位,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、换装及演出准备。特殊情况不能参演者必须提前两天请假,并得到团内老师或队长的批准后方可请假,违者以退团处理;   2。道具的保管: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,应妥善保管,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,违者后果自负;   3。态度和纪律:演出时应全力表演,,积极热情,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,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,确保演出顺利进行。   第二条 财务制度:  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经费组成。活动所用经费须有团长提出预算。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,经费使用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。  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 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艺术团。   第三条 凡是被退团开除者,都将以正式公文形式通报系部做出行政处理。   长沙学院艺术团   2010年11月